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 2021 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凯发vip

2024-08-04 20:06:13发布    浏览61次    信息编号: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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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 2021 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通知

吾政财[2020]10号

各市采购人:

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试行)》(武汉政采[2020]9号)要求,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确定了、、等共计39个品目的供应商名单。现就2021年电商商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商城采购范围

商城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商城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比价或者议价采购等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1. 商品

1.凡采购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等14个品目产品,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市级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在电商商城相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以公开招标或比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2.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摸屏一体机、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精密空调)、家具家电五项,且采购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应在电商商城相应项别协议供应商范围内,以公开招标或比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采购人采购乘用车(轿车)、客车等产品2项,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下(含)时,采购人应在电商商城相应项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二)服务

1.采购人采购法律服务(不含公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和其他评估服务(含绩效评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五大类服务,且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应当在电商商城相应类别协议供应商范围内,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且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下(不含)的,应当在电商商城相应项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议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采购人对信息技术工程监理服务、检测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6个信息技术服务项下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或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不含)以下的,在电商商城相应项下协议供应商范围内,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4.采购人采购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招标金额标准以下(不含)的汽车加油服务项目的,应在电商商城相应项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三)工程

1.采购人通过电商商城采购投资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招标金额标准(不含)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2项工程(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单项工程)的,应在电商商城相应项别的签约供应商范围内,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2. 确定供应商和服务期限

商城的产品(项目、服务)及项目、服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货物经销商通过网上招标或厂商推荐确定。各供应商均可免费申请入驻商城,入驻时须签署《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本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服务期限届满后,若下一服务期限尚未生效,则自动顺延至下一服务期限生效之日。

3.

(一)电子商城购物按以下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

2.邀请投标;

3.比较价格;

4.讨价还价。

(二)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务商城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招标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1、商品公开竞标:采购商从电商商城商品库中选择单个品牌或多个品牌的商品发起竞标,多个品牌的应选择三个及以上同价位或同参数配置的商品。电商商城供应商只能参与其所上架商品的竞标,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一个代理品牌商品的竞标。单品牌竞标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标有效,多品牌竞标有三种及以上不同品牌参与竞标有效。

2、工程或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人对电商商城中的采购项目发起招标,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有效。

(三)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通过邀请特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方式,邀请特定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商城中参与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人从电子商务商城的合格供应商中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投标。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投标有效。招标投标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比价是指采购商通过直接比较商城商品价格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商在商城商品库中直接选择单个品牌或多个品牌进行比价,多品牌商品需选择两个及以上同价位或参数配置相同的品牌商品。系统自动将商城商品库中所有供应商对应品牌商品价格从低到高排序。单品牌比价时,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才有效比价,多品牌比价时,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才有效比价。比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有效价格最低为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谈判式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特定供应商在电商商城进行谈判报价的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在电商商城中选定商品(项目或服务),然后选择约定的供应商展开谈判。供应商对商品(项目或服务)进行报价,报价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四、采购程序及交易规则

(一)一般货物采购流程(乘用车(轿车)及客车除外)

1. 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选取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并加入购物车。

2. 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根据中标产品和相关要求作出响应。

3.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方在电商商城发布交易公告,根据需求内容生成供货合同,经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发布合同公告后合同生效。

4.履约验收与结算

采购人确认验收后,点击“验收通过”,系统将相关信息自动传输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即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二)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流程(不含汽车加油服务)

1. 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当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与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填写并提交科学、合理、准确的采购需求,包括采购预算金额、工程或服务要求、数量、工程/交货期/服务期、标准及其他凯发vip的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公开招标项目采购还应当包括公告时间、报价规则等具体要求。

2. 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要求作出响应。

3.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方在电商商城发布交易公告,根据需求内容生成供货合同,经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发布合同公告后合同生效。

4.履约验收与结算

采购人确认验收后,点击“验收通过”,系统将相关信息自动传输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服务项目需验收通过后才能完成自动传输),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即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3. 乘用车(轿车)及客车购买流程

1. 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选取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

2. 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按照议价采购规则选择供应商并发出议价邀请,供应商根据选定的产品作出回应。

3.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方在电商商城发布交易公告,根据需求内容生成供货合同,经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发布合同公告后合同生效。

4.履约验收与结算

采购人确认验收后,点击“验收通过”,系统将相关信息自动传输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即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四)车辆加油服务采购流程

1. 确定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人应当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填写采购需求。

2. 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按照谈判采购规则选择供应商并发出谈判邀请,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作出回应。

3.公布交易结果及结算

采购方在电子商城发布交易公告,根据需求内容生成预订单,并发布预订单公告(代替合同公告),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传输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采购方完成合同备案后,即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付款。

五、合同履行情况评估

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并可针对供应商的凯发vip的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采购应当以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合理确定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满足《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技发〔2017〕4号)的要求。

(二)采购人应当建立内控制度,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加强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披露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支付款项等全过程的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采购人不得无故拖欠合同款,因付款等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反规定的单位承担。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对签约供应商的服务、价格、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年度框架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报告。

(三)采购中心负责电商商城的维护管理,对签约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对采购活动中的违约情况进行核查和举报,并按照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直至暂停或取消其2021年度签约指定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财政局,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服务期间,电子商城供应商应按照与采购商实际签订的供货(工程、服务)合同向采购商提供商品、工程和服务。商品厂商负责商品库的建设和维护,包括产品规格、参数配置、最高限价、服务承诺、产品图片等相关信息。各入围商品厂商应至少每季度维护一次本厂商商品的相关信息。经销商由厂商推荐确定的,厂商应对推荐的经销商进行管理。推荐的经销商出现违规或违约情况的,厂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协议采购涉及安全、保密或者上级统一部署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电子商务商城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项目和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办法作为单独项目执行。

(七)以上电商商城采购范围规定有最低限额的物项,低于该金额的物项,采购人应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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